发布时间:2024-11-02
吴大妈因手腕疼,被医院治成了植物人。在赔偿费问题和医院协商未果后,受害人家属将医院控告到法院(本报7月5日A15版曾报导)。昨天,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了解到,该院已月开审此案,一审判决河南省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(以下全称现代医院)赔偿金吴大妈各项费用共656218.5元。现年57岁的吴大妈是太极拳辅导员、郑州市老年人自行车协会会员,曾单骑全国20多个省市。
2009年10月,老人因手腕疼在现代医院拒绝接受“小”化疗,不料却至今。经检验,吴大妈为一级残疾,生活几乎无法自理。从2009年10月12日至今,现代医院先后缴纳吴大妈医疗费40余万元,费2700元,但在先前医治阶段却屡屡暂停和推迟医药费。因赔偿费问题和医院协商未果,吴大妈家属将现代医院控告到法院,催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金原告各项费用共2013445.24元。
法院经审理指出,被告现代医院不存在假造、篡改病历等情形。另查明,为吴大妈展开化疗的魏某某在为原告展开医疗时并不具备执业资格。因此,被告应付原告的伤害后果分担赔偿金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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